一、开展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、技能培训服务,为各类企事业单位用工和岗前培训提供服务。
二、对下岗劳模、持优惠证的下岗职工、建档特困职工,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。
三、其他求职和要求技能培训的,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和优惠的原则收取费用。
四、凡要求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的,都要填写《求职登记表》和《培训登记表》,并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、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,以及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片;享受免费服务的,还要提供劳模证书或《再就业优惠证》。
五、用工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和岗前培训的,要填写《用工单位登记表》,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,及委托书和其他相关情况。居民家庭聘请劳务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(留存复印件)并填写《用人单位登记表》,同时酌情交纳中介服务费。